兩、三千年前墨家就有亮眼的「墨辯」了

雖然和儒學並稱顯學的墨家思想後來衰微了,但他們早在兩、三千年前就建立起足以媲美今日邏輯學的諸多「墨辯」法則,在我國思想史上光芒照耀,惜乎由於古、今文字隔閡,後人往往不知。

你所不認識的墨家——它為何能成為先秦顯學?(上)
你所不認識的墨家——它為何能成為先秦顯學?(下)

墨家雖然從很快就先秦「顯學」中退位,但是盪漾的餘波卻成為中國哲學上另一傑出的成就。


《墨子》書中除了思想論述與守備戰具的製作外,還有合稱為《墨經》的〈經〉上下、〈經說〉上下和〈大取〉、〈小取〉共六篇墨家論學方法論即「墨辯」。《墨經》是我國最早的系統論理學。「辯」是邏輯的意思,西方邏輯學初傳入我國時,也有稱為辯學的。
西晉魯勝最早撰為《墨辯注》,已佚;清儒汪中以治《墨經》而有「墨者汪中」之稱;近代則梁啟超、胡適等,為最能發揮墨家論理學者。

墨子早就提出經驗驗證的「三表法」了

其實在後期墨家轉進「墨辯」以前,墨子就已經提出我國最早的經驗驗證法——「三表法」,惜乎由於文字的古、今隔閡,關於這點老祖宗的智慧,一直很少有人能夠真正認識。

「三表法」說些什麼呢?

墨子為了證立「非命」主張——批判「命定」說以對抗貴族階級及其「世卿世祿」制,曾經提出據以判斷知識真、偽(很像今天說的真、假資訊)的「三表法」。

「三表法」:「有本之者,有原之者,有用之者。」
「於何本之?上本之於古者聖王之事;於何原之?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實;於何用之?廢(發)以為刑政,觀其中國家百姓人民之利。」

(好難喲!我們來提供一下白話翻譯)

「表」就是法或法儀,「三表」就是三種可據以檢驗知識真假的方法。
本之於古者聖王之事」,是說知識來源係出自古聖王(可擴大解釋為師長、書本),所以是一種「間接經驗」
原察百姓耳目之實,是一種依據自己耳目感官真實感受的檢驗結果,所以是自己的「直接經驗」。譬如以手摸滾沸的沸水,可得知水沸極為燙熱。
觀其中(ㄓㄨㄥˋ,合於)國家百姓人民之利,是說一個知識觀點即使係出聖人言、師長說,也符合自己的親身經驗;但是就可以從個人經驗擴大到所有人的適用性嗎?這還要切實置放於社會網絡中觀察,檢驗是否真符合「大眾經驗」、「社會效應」
當知識或觀點經過這樣層層關卡的檢驗,結果都正確無疑後,我們才可以據信其正確性。
(你看,古人其實一點都不古,甚至還很符合現代潮流呢!當然,我們也不能以今非古、跨越時代藩籬地要求墨子所有的理論都沒有內部矛盾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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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期墨家的論理法則

墨家論理學最精采的部份在其論理法則,為墨辯重心。為免篇幅過於繁難龐雜,以下僅依〈小取〉的七個墨辯法則即「或、假、效、辟、侔、援、推」做說明。


「或」也者,不盡也。「假」者,今不然也。「效」者,為之法也;所效者,所以為之法也,故中效,則是也,不中效,則非也,此效也。「辟」也者,舉他物而以明之也。「侔」也者,比辭而俱行也。「援」也者,曰子然,我奚獨不可以然也?「推也者,以其所不取之,同於其所取者,予之也。是猶謂也(他)者同也,吾豈謂也(他)者異也?

(這裏顯然也需要白話解說)

或:不盡然,也就是還有其他不是這樣的。是一種無法完全涵蓋的「特稱命題」,即有些如此、有些並非如此。
〈經上〉曾提到「盡,莫不然也。」如果我們說「盡」,就必須是命題能夠完全涵蓋的,譬如「人皆有死」,就是符合「周徧原則」的「全稱命題」;但說「或」,就只是部分而已,所以文言文的「或曰」,一向被譯為「有人說」。
假:不必然,是一種假設性的「假言命題」,必須有待於其所假定的條件成全,始能成立。
命題有「定言」、「假言」之分,若說「明天要考試」,是肯定、明確的「定言命題」;說「明日若天晴,我將出遊。」就是假言命題,是目前尚未實現、「今不然也」的假設語氣,所以還不知道其結果將會如何。

兩、三千年前墨家就有亮眼的「墨辯」了

           效:演繹法,由通則推到個體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這一條涉及墨家許多重要的觀念,其中涵蓋了「法」、「故」、「中(ㄓㄨㄥˋ)效」等概念。
  「法」本指範型的模、模子或規範。凡同「法」者,就應如一個模子所鑄出來,都一模一樣。
「效法」,就是同效此法──效此抽象普遍之法,可由通則推至個體。是「演繹法」的論證。
  接著,「故」是「物之所以然」的原因或條件,而「法」是同類事物的相類之處;
合觀之,則一類之「法」就是一類之所以然的「故」。
凡是正確的「故」就必定可以做為「法」──有效原因,即可作為法則,
依「法」,便可以生出同樣的效果,而這樣的「故」就是「中效」
反之,不能生出相同效果的,其「故」就是「不中效」即無效原因
  譬如〈經說下〉說「牛非馬」,我們都知道牛、馬不同;但問其原因?
若以「牛有齒,馬有尾」說牛非馬,則其「故」為「不中效」。
因為所舉乃其「俱有」,必須是「偏有」、「偏舉」,像是「牛有角,馬無角」一類的,
才能說出兩者間的差異性,這樣的「故」才可以做為演繹法的「法則」。

辟:譬喻,「舉他物而以明之也。」凡是明喻、暗喻等都包括在內。
胡適曾舉例《說苑》的一個故事,故事中梁王對善譬的惠施說,以後你說話就都直說,不要再用譬喻的了。惠施反問,如果有一個人不知道彈弓長什麼樣子?回答的人卻說:彈弓就是彈弓的樣子,那麼問者能懂嗎?於此,惠施說明了譬喻法不可去,「說者,固以其所知,諭其所不知,而使人知之。」用已知者做為譬喻,才能描摹出人所不知者。

兩、三千年前墨家就有亮眼的「墨辯」了

侔:比類俱行,言、行的關係類比。
侔也是類比法,但不同於「辟」之具象形器比較。
譬如《墨子.非攻》曾以「竊人桃李」和「取人牛馬」等虧人自利行為,
來類比「不義攻國」的殺人攘奪。
又譬如公孫龍面對人們質疑「白馬非馬」論是詭辯時,
曾藉楚王喪弓、左右請追索,王說:「楚人遺弓,楚人得之,又何求乎?」
而仲尼聽說後卻進言「只要講『人亡之,人得之』就好了,何必一定要『楚』人?」
公孫龍藉此證明,仲尼在名稱上區別「楚人/人」、公孫龍區別「白馬/馬」,
同皆對於「名」之「周徧法則」辨析。
——「人」類的外延大於「楚人」,楚人對人不周徧;
「馬」類的外延大於「白馬」類,白馬對馬不周徧,二名不能「以名亂實」地混用。
那麼,為什麼人們普遍認為孔子的說法是對的,我(公孫龍)卻是錯的?

公孫龍子正是運用了「侔」的類比法,自證所論為「中(ㄓㄨㄥˋ)效」。

不過,「侔」之相比是有條件的,〈經下〉說:「異類不比。
我們並不能天馬行空、無所限制地進行比較。譬如〈經說下〉舉例:「木與夜孰長?智與粟孰多?爵、親、行(德行)、價(價值),四者孰貴?」這些對象並不具備同質性基礎、不是同類,其類比關係便不能成立。
援:援用──「曰:子然,我奚獨不可以然也?」援是類推法的運用,是借用、套用對方的論斷作為己論的根據。
譬如《墨子》書中嘗借世人「別盜於人」,且認同「惡多盜,非惡多人也;欲無盜,非欲無人也」、「不愛盜,非不愛人」,入室操戈地進論,那麼墨家著名的「殺盜非殺人」有什麼不對?同樣是對「名-實」的周徧法則運用,且為「中效」、「其然」的正確說法。

  
推:歸納,以此類推──「推也者,以其所不取之,同於其所取者。」
推是辯論中根據對方肯定的主張為前提,再推到同類事物卻為對方否定的其他事例,以反駁其主張的用法。
推而廣之,也可以就歸納說類推,以推出對於整類事物都能適用的普遍性規律。是一種建立在廣泛事例觀察上所得到的概括推論結果。

當我們觀察了一些個別事物,發現同一現象的背後應該都有其相同的原因,也就是「類以行之」(「以類取」),於是我們可以斷定出此類事物的通則,從同類求同法;並且當我們知道其「法」如此後,便又可以據此「法」以斷定其他與此同類而未為我們所實際觀察到的事物,也都應該同具此現象,此即「推諸其所然者於未然者。」這就是歸納法的運用。是故演繹是將已知、或已闡明的通則推到個體;歸納則是從個體中發現並推論出新通則來。
於此可知,兩千多年前的墨家就已經注重論理學、論辯邏輯,而建立起一套系統頗為嚴密的哲學方法論了,其內容並淵博涵蓋算學、幾何學、光學、力學、人生哲學、政治哲學、經濟學等多方面的問題討論。雖然在講求因緣際會的歷史舞台上,墨家終究由顯學而趨向衰微,在兩千年獨尊儒學的思想發展史上光彩黯淡,但其光芒實不應被湮沒,後人之責也。

張麗珠 教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