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哲學難以捉摸的另一個原因是: 「辯證詭辭」之運用
什麼是「詭辭」?
詭辭,是一種表相上看起來矛盾的語言;
是藉由矛盾的表相來強化其所真正想要表達的意思。
詭辭的出現,可能由於邏輯上的自相矛盾或循環論證;
也可能是出自文學修辭的效果如反諷或反語等。
邏輯詭辭:
在內容上自相矛盾者,如「以子之矛,攻子之盾」、「知己知彼,百戰百勝」等。
修辭詭辭:
出自文學刻意修辭的效果,是透過表相矛盾以強調真正所要表達的意思,像是反諷、反語等。
例如「除了誘惑,我什麼都能抵抗」、「好專情的濫情」、「很豪華的悽愴」等。
辯證詭辭:
這是具有哲學思維意義的用法,是藉由對「表相層」的討論,經一番辯證歷程後,以過渡到對於「形上層」的真理悟解,也就是透過消解表相執著,以逼顯形上真理。
老子把這種運用稱為「正言若反」,
莊子稱為「弔詭」或「謬悠之說、荒唐之言、無端厓之辭」。
辯證詭辭的思維方式,必涉形上、形下(表相界)兩界。
形下表相層的直接敘述語,不是所欲呈顯的「理」之所在;「理」在形上界。
中國哲學有很多像這樣:其反(否定)在表相界,其正(肯定)在形上界;
事實上並無矛盾,但很容易讓人產生矛盾錯覺的詭譎運用。
此時,讀者便有可能因誤置於同一層次而感到其理不通、或不可解的情形。
其哲學語言往往呈現出一種本質上的難以被掌握;很難單憑表相的敘述而得到真諦。
它往往具有雙向性,必須通過亦往亦返、或往或返的反覆「辯證」方式,才能貞定其內容或精神。
中國哲學不能單純用知識論的文字知解、或演繹形式加以掌握
我們以「知」、「行」為例,初學者可能自以為「知」了;
但經過「行」之「事非經過不知難」的磨練後,才醒悟自己其實「不知 」。
這裏,「行」對「知」而言,既是一種檢驗、也是一種貞定。
只有經過知道癥結所在的再學習以後,「知」才是通過「行」的考驗後的「真知」。
此時,其與第一重的「知」(淺知)在內容與精神上都是不同的。
我們可以透過蔣捷〈虞美人〉的人生三境界來說明:
少年聽雨歌樓上,紅燭昏羅帳
壯年聽雨客舟中,江闊雲低,斷雁叫西風
而今聽雨僧廬下,鬢已星星也,
悲歡離合總無情,一任階前點滴到天明
少年風花雪月、紅燭羅帳,此時的聽雨,是一種懵懂無知的歡樂,表相的快樂。壯年歷經人生磨難、挫折與生命中的失去,接踵的苦難使人對生活失去信念,甚至質疑人生理想性還有可能實現嗎?直至通透世情後,人生已經了然於胸、淡定與平和了,於是一樣的聽雨,呈現出不同境界的澄澈之美。
這也可以理解為從「看山是山,看水是水」,到「看山不是山,看水不是水」,最後再到「看山是山,看水是水」的人生境界。
最後所呈現的,是一種被貞定的澄澈明朗,已經不再質疑的境界。
此際,所有的人情世故都如「太陽底下無新鮮事」、「說著永遠的故事的浪的皓齒」(紀弦詩)了。
當人生的種種體驗都已經歷過,那麼在我們回首看時,還有什麼能使內心波動的呢?還有什麼是我們所不能冷靜面對、平靜看待的呢?
人生通過這樣「正-反-合」的辯證歷程後,「回首向來蕭瑟處,歸去,也無風雨也無晴。」於是,真實的人生道理與體悟,遂得以被貞定。
生命,必須通過這樣深邃、繁複的經驗實踐和反覆辯證歷程,才能讓人對它比較了解而已;
那麼,相應於這樣的生命型態與辯證歷程,要使用怎樣的語言來表述,才能使人清楚地理解呢?
單純的文字知解、著重演繹的知識系統,是不能勝任此一任務的。
所以中國哲學語言,經常使用一種具有雙向特質的「詭辭為用」方式;
而這種表述方式,難以單純地從文字表相掌握其真理,是故難被大多數人所確切認識。
(.......文待續)
張麗珠 教授